婚前隐瞒哪些疾病,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哪些疾病属于可以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但是有些疾病可能会危害另一方的身体健康,足以影响婚姻缔结的自由意志,也有某些遗传性疾病容易遗传给下一代,传染性疾病会导致传染范围扩大,影响另一方的健康,所以在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在双方都知情的情况下,保障婚姻自由。一方隐瞒下列疾病的,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婚姻: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疯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精神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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