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可以这样行使权利

一名单身母亲,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卖了370万元,分多笔将钱款转给儿子用来购房,房产证登记在儿子名下,由儿子单独所有。此后三年多的时间里,儿子与母亲之间再无来往,甚至连一个电话都没给母亲打过,儿子还希望母亲从房子里搬出去。母亲心寒起诉儿子索要购房款,母亲与儿子没有签订借款协议,也没有签订赠与合同。法院最终判决儿子返还购房款。

在实践中,经常会有类似的案件发生,父母或祖父母会给子女或孙子女出资购房,儿女或孙子女拿到房子以后,与父母发生纠纷,法院在认定父母给子女出资的购房款是否赠与时,需要衡量的不仅是法律的尺度,还包括伦理的限度和情理的温度,往往会认定为父母的出资为借款行为,儿女需要返还购房款。这个案件幸亏没有母亲没有与儿子签订赠与合同。

作为律师想提醒父母注意的是,

第一, 在没有明确赠与的情况下,是可以要求儿女返还购房款的;

第二, 如果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这样行使权利:

(1) 赠与可以附条件,在儿女不履行所附义务时,父母可以撤销赠与要回房屋

(2) 可以给自己设立居住权,书面方式设立居住权并进行登记,以保障自己的晚年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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