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的房产,应不应该加上女方名字?

据报道“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第二天婚房里发生了关系,准丈母娘找我儿子谈论并录音,要求必须加名并补10万彩礼。结果因未及时办到,第4天女方报了强奸案“

这位27岁的小伙子会不会被判刑?如果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如果男方违背了女方的意愿,需要有证据证明,是否构成强奸取决于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期待法院公正的判决。

作为律师,我代理过大量离婚房产分割案件,我们聊一聊男方婚前的房子加不加女方名字问题。

一,婚前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的法律后果

从法律的角度看,婚前购买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一旦加上女方名字,就变成了共有财产,加名字是对房产的赠与行为,不动产一经过户就不能撤销赠与了,除非赠与附条件,但所附条件不能是人身关系的条件。房屋过户完成后,女方对房屋有了所有权,一旦离婚就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作为婚姻中的男方要考虑好是否同意加上女方名字。

二,男方婚前的房子应不应该加上女方名字,要看男方的个人经济能力。

如果男方完全经济独立,有能力买好几套房,送一套给女方都不影响生活的话,房本加名就不在讨论的范围了,不给女方加名字都不算有诚意。关键是男方父母用一辈子的积蓄给儿子买了一套房的,是为了儿子结婚以后无负担的住着,女方婚前非要加上女方名字,如果结婚时间很短就要离婚,想把房子分走一半,男方要拿出一半的房款折价给女方,男方后半辈子都要负债了。

三,男方遇到女方要求房本加名字时如何做出决定

我个人提个小小的建议:遇到这种情况,如果男方的房子是父母出资买的,房子是不是加女方名字,首先问一下女方,这买房的钱是跟父母借的钱,她是否愿意共同还债,愿意共同还债由女方决定是否加名字,不愿意共同还债的话,就要考虑一下,假设离婚是否愿意分给女方一部分房款,你的承受能力是多大,如果遇到房价上涨,你能拿出百分之多少的房款作为分割对价,在你能接受的范围内作出决定。

婚姻需要经济基础,但不能把婚姻当交易。挑选经济条件好的对象结婚是理所当然,但如果强人所难的索要超出男方承受能力的彩礼,那就是制造婚姻矛盾了。还没结婚就因为房产证加名字有很大矛盾,结婚后的生活也不会稳定。

希望大家都能找到价值观契合的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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