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向投资理财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正热的阶段,马某也向某理财公司购买了产品,因为第一期的兑现了,理则产品到期后马某把钱取了回来,理财公司员工白某让马某再续存一年,并且给马某出具了担保:如公司出现风险,到期不兑付,本人承担兑付责任,到期归还马某100万元,于是马某又向公司转款100万元。马某购买理财成功后白某给马某返3万提成款。
如大家所知,马某的钱没收回来,
理则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马某亦作为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马某的投资款并没有拿回来。
众多受害人,有一百多人组成了微信群,受害人到处咨询,维权,在群里交流,正是因为这种非专业的交流,受着先刑事后民事的影响,大家的钱都没有拿回来。
马某找到李洪云律师,李律师看完资料认为可以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但保证人诉讼时效还有三天就到期了,当事人委托会李律师立刻网上立案,最终帮当事人追回100万元投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