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股东 股东纠纷 隐名股东 损害公司利益 一人公司
也许你一个善意的帮忙,就会让你背上巨额债务,不仅要赔钱还要搭上自己的名誉,这次讲讲几个朋友合伙经营公司的故事。几个朋友想一起做的事情,但因为工作原因不方便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就找人挂名了一个法定代表人,设立了一个一人公司,公司成立后又请了好朋友吴某帮忙开发票和银行账户的对个转款,几个朋友就合伙经营公司业务。
股东纠纷开始了:两个隐名股东和一个法定代表人共同参与经营,法定代表人没有决定权,实际控制人决定经营与财务,经营了一段时间后,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发生了纠纷,法定代表人李某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实际是隐名股东纠纷,碍于没有合同,李某就把与吴某拉进了纠纷中,于是李某挂失公章后重新刻制了公章、财务章等,收回了银行的U盾、税控盘,把公司账户里的钱转到了自己账户上。声明公司是自己的一人公司,吴某对外转款的行为没有经过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且吴某是公司的监事,由吴某转出去的钱应对公司进行赔偿。于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将吴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吴某返还由吴某转出的全部款项。
吴某委托了李洪云律师代理她的案件,吴某表示:自己有一份出纳的工作,给李某的公司纯属于因为认识实际控制人而帮忙的行为,如果法院判决我损害公司财产,赔偿是小事,自己的工作保不住了,而且有这样一份判决恐怕工作都难找,职业生涯就毁了,希望通过调解把钱赔给她,让她把诉讼撤了。
通过跟法院沟通,对方表示不调解。李洪云律师将本诉中止,为了调查取证2020年、2021年疫情严重期间不断的跟工商局沟通,联系第三方公司多方取证后,重新设计了诉讼方案,李洪云律师在工商局、法院执行庭、派出法庭等各地点奔波,通过连环诉讼再恢复本诉的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吴某的转款行为是正常经营行为,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通过李洪云律师对诉讼方案的设计,李某不仅没有占到便宜,还赔了吴某一些钱,吴某拿到判决书的时候对我说:这一年多了,我一直心里堵得慌,本来帮忙的事还差点把自己前程毁了,您总算还我清白了。律师可以直接应诉走个流程,然后等法院判决,但是可能因为她的善良而背一辈子黑锅;律师也可以想尽一切办法,在合法范围内帮当事人解决问题,而李洪云律师选择的后者,李律师认为这才是真正的律师。标的额的大小不代表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大小也不能代表律师优秀的程度,因为有的时候,律师办理的不仅仅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