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993年农村户口的李先生因为想给两个儿子转为城镇户口急需用钱,于是把自己北京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以2万元卖给了城镇户口的郝先生(化名),此后卖方李先生全家迁出了上述房屋,郝某通过取得房屋后通过村委会变更了小红本(小产权证)在郝某名下,随后翻建了房屋,2010年郝某携带小产权证外出办事,不慎背包被偷,产权证丢失,到派出所报案后出具了一份丢失证明。
2020年郝先生突然接到一纸诉状,原房屋的出卖人已经死亡,经查宅基地的土地登记证上还是原出卖人的名字,故其所有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起诉郝先生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返还房屋。
众所周知,城镇户口的人购买农村宅地上的房屋合同会被判无效,1993年的2万元也不是如今的2万元,如果合同无效返还房屋,只退还2万元房款,这郝先生要委屈的直想撞墙。
郝先生对李洪云律师说,现在农村房子大概在150万到200万之间,但起诉状上写的话太难听了,句句带着人身攻击,当初是他们急用钱,要把房子卖掉,现在他们把起诉状贴我家大门上,对我的名益造成极大的影响,太丢人了。
李律师告知了诉讼的风险也,经过与郝先生沟通也确定了诉讼的方案是保住房子。
一审中,李洪云律师大胆提出了虽然合同无效但不应当返还房屋的意见,被一审法院采纳。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多次给李洪云律师打电话做调解工作,并给李洪云律师施压,李律师通过与郝先生一家人沟通,表示完全信任李律师,宁愿冒险败诉风险也不同意调解
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郝先生收到判决,效仿原告将一审和二审判决书也贴在了自家大门上。